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 全道而行督责之术 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 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 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 徇其君矣。是故主 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 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... 更多 >>